走势诡异,今天的走势太奇怪了,
我看很正常 原帖由 liusandy 于 2006-8-10 10:06 发表
我看很正常
为何? 妖股
清洗昨天下午的跟风盘.
中新网8月8日电 新华社今天播发中国商务部的文章《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总算等到了这一天!谢谢750403兄弟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4)可以改善环境的。”
不知是否可以申请豁免商务部的审批? 六部委联合发布外资并购新规
2006年08月09日 19:14 商务部网站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如果境内公司在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OO六年 第10号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部长 薄熙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李荣融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 谢旭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局长 王众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尚福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长 胡晓炼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三章 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
第六章 附则 懂行的朋友看看对728有没有影响 为时尚早.仍需等待 这个时候盘还没戏完,还是等3.3再进 原帖由 750403 于 2006-8-9 22:07 发表
老鸟,哈哈你出吧,我是不到20不出的。投资就要有耐心,嘿嘿
标准降低了?故事发展不是要到30元吗?
xieixe
散户行情
新太科技员工最新BLOG,个人感觉不能自圆其说,大家看看
*ST新太出现管理乱象当外资泽明公司与辽渔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已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准时,*ST新太却出现管理乱象,外资泽明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董事会和经营团队失去管理控制权。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第二大股东即将转让股权,尽快脱身的想法已十分明显,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已经让位给外方,而公司现任管理团队因其地位的不确定显得左右为难,有董事反映他们的意见也得不到外方的尊重。
2、公司的重大决策基本上由外方决定。继外方泽明公司代表未经董事会授权擅自与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失败后,公司与银行的关系十分紧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最近在一起外担保诉讼(见公司 7月22日诉讼公告)是否上诉的问题上,在公司管理团队及部分高管有不同意的情况下,外方泽明公司代表坚持要提起上诉,而上诉的结果很可能比一审更差,为此一审律师强烈不满,并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还有可能对公司提出起诉。我们不知道若二审结果不如一审,公司及股民的损失是否由泽明公司承担,公司为何不制止泽明公司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尚未成为股东的外方代表能够无法无天,我们也就能理解公司大股东的行为了。
3、公司已现一盘散沙。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上至部分高管、管理团队,下至普通员工大多在等待观望,不知道听谁指挥,部分高管不满,管理团队无能为力,就连公司聘请的律师也要起诉公司,这种状况完全是外方造成的。可想而知,即使外方如愿进入也无力管好公司,更不可能给广大股民带来丰厚回报。 该涨不涨,主力借利好出局。 原帖由 leonmorgan 于 2006-8-14 15:33 发表
*ST新太出现管理乱象
2、公司的重大决策基本上由外方决定。继外方泽明公司代表未经董事会授权擅自与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失败后,公司与银行的关系十分紧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最近在一起外担保诉讼(见公司 7月22日诉讼公告)是否上诉的问题上,在公司管理团队及部分高管有不同意的情况下,外方泽明公司代表坚持要提起上诉,而上诉的结果很可能比一审更差,为此一审律师强烈不满,并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还有可能对公司提出起诉。我们不知道若二审结果不如一审,公司及股民的损失是否由泽明公司承担,公司为何不制止泽明公司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尚未成为股东的外方代表能够无法无天,我们也就能理解公司大股东的行为了。
该案件7月22的公告已非常明白地告诉大家这件案已经是高院的终审判决了。又怎会导致公司内部及外资对是否上诉产生分歧呢?已经是终审判决了,难道还可以上诉吗?真可笑!写文章的人别有用心! 谢谢提供最新消息,这更增强了我继续持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