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也算是macd一景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CZB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摘自税务总局网站,因上传文字有数字限制,摘录一部分,全文可去官网查)
上面说的很明白,只要由CZB制定,报批国务院批准就行了.就象对房地产转让征税有没有立法啊?对于那个所谓权威人士和刘姓经济学家,他们才是真正的无知人士,只会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希望散户为利益集团托市.严重鄙视!!!!!!!!!
到时候真的开征了,那些人又会说:我们说的是资本利得不是股票转让所得.暴露出一副可笑的嘴脸.
强人
很不错,美文。佩服得紧。
语文老师
:*19*:
呵呵,lz有意思~
支持股王的同时也支持你, vv
哈哈,您真幽默,大家都来赚钱了
支持.............
笑死人了
看完了,回
楼主太有才了
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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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屁精:*22*:
股王也不是一定准的,看昨天的解盘:
“虽然明天大弹可能性没有、但感觉问题应该不大,如果明天大盘继续走强, 则周五千万小心调整。”
有点模棱两可了,既然没有大弹的可能性,又哪来继续走强。
今天是继续走强了,那周五就千万要小心调整了。
好有才!!!!!!!!!!!!!!!!!!!!!!
你是学中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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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 vv vv vv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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