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盈利超过12万的才征税?
一年盈利超过12万的有多少?
我怎么听到的是,工资+股票+炒楼>12W就要交 原帖由 Derekwong 于 2006-12-21 16:18 发表
我怎么听到的是,工资+股票+炒楼>12W就要交
聽到越來越多的信息的之後,我越來越懷疑這個消息的真實性,因為很多傳言完全不合邏輯,例如薪水或工資屬於勞動所得,股票投資獲利是屬於資本利得,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又如何能夠加在一起計算?
聽到國稅總局要求投資人自行申報交易利得,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這種作法完全不合邏輯,就算是有兩個人,在1年內交易行為的股票種類、數量、價格、進出時點都完全一樣的話,這兩個人所申報的交易利得數字也一定不會一樣。理由很簡單,請看我的前面1篇貼文,成本的計算到底要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還是平均成本法,一般的投資人怎麼會知道?這就是我說的,要投資人自行申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1988年臺灣在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時候,是1年股票交易總額(包括買進賣出合計)如果超過300萬元新台幣(後來增加為一千萬元)的話,那麼財政部會主動計算這個戶頭的股票投資盈虧,並分別以上述3種方式計算獲利金額,取當中最小的數字當作年度獲利金額,以此作為課證所稅的基準,財政部會主動寄發計算的明細表的投資人,然後要求投資人據此申報。這是當初台灣財政部課徵證所稅設計的辦法,後來因為窒礙難行沒有真正的實施。
總之,對於國稅總局要求投資人自行申報的傳言,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似乎連施行的細節也沒有真正去想過,看來連個影子都沒有,離真正去做還差得很遠。 什么有利的都想从国外搬来,怎么政府就不要求自己官员公布家族财产呢?这个在国外也是通行的! 学习 现在的我们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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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无锡人一边喝纯净水,一边炒股,天堂啊. 无风不起浪,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投资人永远是被惦记的对象,某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根本不会考虑除他意外的利益。下死手是有可能的。:mad: 多谢龙治水提供资料! :mad: 说得好啊,征税了就退出股市吧,让征税的人去买吧, 今天又看到这个贴了.怎么样,我说过吧:"这个ZF是什么都敢干的啊!!"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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